太子女借錢,被迫賣樓判無效

廢紙回收廠「太子女」因欠下85萬元賭債燒炭自殺,臨死前把天水圍、嘉湖山莊物業賤賣予一陌生男子,訂金正好是85萬元。其父母指女兒被迫賣樓,法庭昨頒令指買家從未現身法庭抗辯,加上物業雖屬太子女名下,事實上只是她代父親託管,下令買賣合約作廢。

23歲死者甘少斯於04年8月在大帽山被發現在私家車內燒炭死亡;一周前她在澳門賭錢輸光,曾在賭場內向不知名男女借錢,最後被指欠下85萬元,被迫簽下數份文件後被挾持返港收數。甘母接到女兒電話後報警,但自此失去甘的下落,警方在數日後發現其屍體。

其父母甘毓輝和聶美惠指出,為女兒申辦遺產時,發現女兒於澳門賭博後翌日,同意以120萬元出售嘉湖山莊單位予一名陌生買家李貴新,甘並收下85萬元訂金。其父母指女兒自98年畢業後一直沒打過長工,依靠父母生活,物業是父親於2000年獨資198萬元購入,女兒只是名義上業主,而且120萬元的樓價遠低於當時150萬元市價,可見女兒是被迫簽署賣樓。

高院法官任懿君昨指出,合約買家李貴新從未現身法庭,加上證供明顯可見買賣合約可疑,而且物業由死者父親斥資,認同死者只是代父託管單位,因此作簡易判決,宣布該張買賣約作廢,並註銷田土廳紀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