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握三原則借錢讓錢“有去有回”

對於借錢,借錢要把握三原則,這樣才能將借錢的風險降到最低,讓錢有借有還。首先,視借錢對象而定。朋友一般是借錢的主體,也是最容易引發糾紛的體。

所以,借錢給朋友,最大的危險不是失去錢,而是永遠失去了情,做好事反而把人給得罪了。考量自己同借錢者的關係,以及求助者的信譽度。這個找你借錢的人平時的信用情況如何,是否經常找人借錢,借了不還,惡性循環,借了一圈又借到你頭上,這種人怎麼能借?

其次,要考慮其借錢的目的是什麼。如果是借錢買車,為什麼不找銀行,就算借錢能解一時之渴,你也要明白一時半會兒大筆的數目絕對還不了。借錢會有包袱,微笑告訴他,最近為還貸款,自己手頭也緊張。但如果真的是急需這筆錢,求學者借,看病者借,遇禍者也要借。助人是快樂之本,就算這筆錢真的收不回來,杯水車薪也能幫上一點忙。

再次,還要認真考慮借錢的額度。如果真的事關緊急,還堅持不借錢,就有點不近人情了。但如果打算借這個錢,你就要做可能還不了的準備。比如好友找你借錢給家長看病,你不妨老實地說,大筆的錢一時湊不齊,在不影響自己生活的前提下,只能借50%,但不用著急還。

對此我們頗有心得,從來不借錢給別人,凡有人借錢,他一律打對折奉送。比如有人借10000,他說我給你5000好了,你也不用還。這是個好辦法,有錢還的自然不會白要人家的錢,沒借貸錢還的你也別再想法去追討,人家得了你的奉送心裡還會感激於你。

“互幫互助、救急救難等是我們的優良傳統,應予以提倡。但面對借錢,也應有一定的風險意識,這樣有利於增強自我保護意識,也有利於改掉聽到別人借款就頭腦不清醒的壞習慣。”

面對再痛苦的話題都要學會冷靜思考,因為人在極不耐煩的環境下,很容易做出讓自己後悔的決定,進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。

在此,建議樹立這樣一個借錢原則,救急不救窮。如果別人真的發生十萬火急的意外狀況,適時伸出援手是身為朋友義不容辭的舉動。即使這筆錢在借錢網可能三年五載也要不回來,但這次的付出,對別人來說可能會改變一生的命運,所以應該救急。

需要小心的是救窮,如果對方始終多次糾纏你借錢,似乎生活狀況一點也沒有起色。你要先控制住自己氾濫的同情心,要知道,盲目借錢給這類人,不僅不借錢能緩解其窘境,還容易養成其惰性,最終還會使自己人財兩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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