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間借貸中應該如何降低風險

1、民間借貸案件目前糾紛較多,很多都是風險控制不住,控制風險的一般方式方法為讓借款人提供擔保,擔保有兩類,一是擔保人,二是物的擔保;這兩類可同時存在,提高安全係數。

2、物的擔保主要是辦理不動產抵押,或者動產質押,或者是股權質押等。通過以上這些方式可以降低資金風險,但是不能完全規避風險。

一、出借人與借款人須有借貸合意的憑證,例如借款合同、借條等;

二、借貸合意的憑證記載內容應詳盡,包括雙方信息、借款金額、利息、歸還日期、用途、借款日期、違約金、借款人簽名等內容,也可約定借款人如不履行還款義務,應承擔出借人為主張還款而支出的費用,包括訴訟費、律師費、交通費等費用;

三、建議保管好借款交付憑證(如現金交付,可由借款人出憑據或在藉條等載明,如銀行轉合約,保管好轉合約憑證);

四、如借款人係自然人且已婚,建議出借人要求借錢人的配偶一同簽名作為共同借款人;

五、建議有保證、抵押、質押等擔保內容,並且辦理相關手續,如借款人將房產作為抵押物,應向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,出借人取得該房屋的他項權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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