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2013年陸續有借錢給一個朋友用於民間借貸,合計50萬元,借條上有雙方身份證信息,名字,金額大小寫,身份證複印件,還有要求還款日期,合同上面並沒有體現利息多少錢,借款合同肯定是受到法律保護。現在朋友那邊個人資不抵債,名下也沒有什麼資產。他們家庭經濟條件也是一般,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盡快追回錢?
其實解決的辦法,只有找你朋友簽訂分期還款協議,慢慢償還。
民間借貸暫時無力償還的,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,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。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。
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,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,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。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,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,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。
借貸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、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。
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,法院也會束手無策,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,再申請法院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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