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,今年發現多起虛設行號主謀者,利用美麗英俊年輕男女,訓練其虛情假意,騙人感情後,藉故借錢、辦卡或買車,並設公司請對方擔任負責人,使受騙人失財、失身,並因涉嫌與虛設行號主謀者共謀從事購買、販賣統一發票之不法行為,因而遭檢察官偵辦,導致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第43條,刑法第215條、第216條及第339條、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,涉嫌逃漏稅、幫助他人逃漏稅、偽造文書、侵占稅款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刑責。
該局特別呼籲,民眾若發現虛設行號幫助他人逃漏稅之情事,歡迎踴躍提出檢舉,經主管稽徵機關審查成立,送經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起訴者,每案發給獎金新臺幣3萬元。其由檢舉案中查獲之其他虛設行號者,不另發獎金。同一案件同時有二人以上檢舉者,其獎金平均分配之。然權利與義務係一體兩面,為求資源作有效利用,於檢舉前必先蒐集被檢舉人之真實姓名、地址及虛設行號公司行號名稱、地址等,並提供不法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予稽徵機關,俾利調查,以維租稅公平正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