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女借錢不還捱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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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成都新津法院日前審理一宗借款債務糾紛案時,張姓被告為毀滅證據,竟在法官面前撕毀借據,最終被法官要求寫悔過書。雖然證據被破壞,但由於紙上內容依然清晰可見,法院判決張女需歸還所欠款項連帶利息9萬多元人民幣(約10.6萬港元)。

案件於上月11日上午10時許庭審,當庭審進行到舉證、質證階段時,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一張
借貸借據及還款細節,借據載明2011年12月被告從原告借了逾16萬元,並分6筆還清了借貸部分本息。

法官賈肖按照程序,讓書記員將借據及還款細節遞給被告,要求她對對份證據進行質證。被告接過借據後,竟趁法官不注意偷偷將兩張證據撕成兩半。「你這是在做甚麼!」法官發現後立即喝止其行為,並宣布休庭。

在法官的訓誡下,張女認錯,在休庭期間寫下一份
借貸悔過書,並解釋自己「因為激動」才做出如此借錢行為。由於張女只是將證據撕成兩半,證據的內客依然可以辨識清楚,加上張女的認錯態度較好,法院並未對其作出罰款或拘留處罰,最終判決張女歸還所欠借錢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