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友借錢頻率多了 她才知遇到愛情騙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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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市徐姓女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「林志宏」,兩人交往2個月期間,對方不斷用各種理由向她借錢週轉,徐女陸續借給他44萬餘元後,發現對方無意還錢,只好逼他簽下本票,但「林志宏」根本不是本名,本票簽了也沒用,徐女只好提告詐欺,高雄地院審理後,將這位化名「林志宏」的吳姓男子判刑1年4月、拘役120天,均可易科罰金。

判決指出,徐姓女子在102年10月初時,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網名「林志宏」的男子,相識不到1個月,雙方便成為男女朋友;同年10月底起,「林志宏」陸續以維修手機、幫友人還賭債、幫自己還賭債為由,陸續借向徐女錢花用。

「林志宏」為取信徐女,先騙她自己有定存400萬元即將到期可以解除,且他還有在做職棒簽賭,只要有打球就有錢領,徐女見他每次都只是借幾千、幾萬元,自認對方都跟她交往了應該不會落跑,於是陸續借錢給他44萬餘元。

不過,錢借出後一直沒還,徐女也覺得可疑,要求「林志宏」簽下3張70萬、共210萬元的本票,「林志宏」也豪爽簽名,但本票簽完後,「林志宏」借錢頻率變多,徐女直覺有異,只好報警請警方協助,經警方介入調查後,發現「林志宏」是假名,真實身分是個僅高中肄業的吳姓男子,徐女此時才驚覺受騙上當,人財兩失的情況下,只好訴諸法律還她公道。